快递途中物品灭失 未选保价不能全赔

hha 2024-11-27 22:39 阅读数 27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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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托寄的手机在运输过程中灭失,能否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机全款?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原告冯先生损失180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

法院查明,冯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下单邮寄一部手机,价值6399元,电子存根显示运费为20元,未选择保价运输服务。后手机在运输过程中灭失,冯先生将快递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快递公司赔偿手机全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案涉《快件服务协议》约定,未保价货物“按毁损、灭失货物运费的九倍限额内赔偿托运物的实际损失,最高上限为1000元”。在案涉《快件服务协议》中,被告已经以标红或黑色加粗字体方式提示原告注意,在无证据证明该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下,上述约定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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