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购买绿色建筑标准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多孩家庭再加5万元
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9月20日消息,福建省漳州市近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并重新修订《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漳州市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同时,漳州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绿色建筑住房。对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若职工家庭属于多孩家庭,还可在可贷额度上浮后,另加5万元。
漳州市在提高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额度方面提出,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可使用的额度,从“原住房总价款的60%”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和借款申请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其配偶的购房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住房总价款”。原规定购买二手房最低自筹首付比例为40%,现调整为“首付比例按现行最低首付比例规定计算”。当前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为首套房首次贷20%,首套房二次贷或二套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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